根据龙华区慈善会机构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事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事务委员会人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事务委员会由会长、监事长、副会长代表、理事代表、会员代表、主管部门业务代表、秘书长(11-15人)组成,可邀请与议程有关的人员参加。事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长担任,副召集人由会长提名、事务委员会通过产生。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
事务委员会名单(12人)如下:
主任 会长 廖宇波
副主任 党支部书记 房品新
委员 监事长 叶伟雄
委员 副会长 彭康良
委员 副会长 吴联喜
委员 副会长 何永有
委员 副会长 何玉昌
委员 副会长 刘满姣
委员 常务理事 邱伟标
委员 理事 钟燕
委员 监事 曾叹
委员 秘书长 刘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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