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华区慈善会来购活动,(以下简称“本会”)建立本会物资与服务采购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来购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等相关规定,结合龙华区慈善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采购工作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本会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慈善救助、冠名基金、品牌项目、定向捐赠、宣传活动、行政办公等来购范围。
第四条 本会采购范围如下:
1 .本会办公用品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工程来购;
2. 各项目业务所涉及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3. 各项宣传业务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第三章 采购主体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本会的采购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筹、执行。自行成立采购小组,秘书长担任组长,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担任成员。采购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编制采购项目,送交审批;
(二)选定备选供应商,确定供应商;
(三)履行采购程序、监督采购过程;
(四)验收采购结果。
第六条 采购小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及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资质、信誉、技术、质量、价格、后续服务等因素, 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任务。
第七条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秘书处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合100万元)至5千元以上的来购项目, 由会长审批;采购金额5千元以下(合5千元)的,由秘书长审批。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八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合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非公开招标采购以竟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开招标来购。原则上超过50万元以上(合50万元)进行公开招标来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由秘书处按照采购需求,制定来购招标方案, 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二)采购工作小组招标方案要求,在官方网站、合作媒体及招标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招标。必要时公开招标采购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
(三)根据招标方案要求,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价格、货品质量、经验、供货期等要素进行有效筛选,初步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四)收到供应商投标书后,秘书处按照招标方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五)秘书处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 由对财务负责人与秘书长复核, 会长进行最后审批。
(六)秘书处根据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秘书处与中标机构签订来购协议。
(七)招标采购结束后,采购小组凭«龙华区慈善会采购项目审批表»、合同、发票、评审报告等, 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有资料(原件)由秘书处归档保存 。
第十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竟争性谈判指采购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供应商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采购小组从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下列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规格或者具体要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秘书处填写采购审批表,按照权限进行对应审批。
(二)采购小组召开会议,与供应商面谈,审定采购申请,确定供应商,报会长审批。
(三)秘书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四)采购结東后,采购小组凭«龙华区慈善会采购项目审批表»、合同、发票、评审报告等,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有资料(原件)由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来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单一来源来购主要由于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 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或者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 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秘书处填写采购审批表,按照权限进行对应审批。
(二)秘书处确定单一供应商。
(三)秘书处与供应商就服务、报价、合同条款等进行谈判。
(四)采购需求秘书处编写单一来源采购书面说
明,包合下列信息:来购人、来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来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
(五)单一来源采购结束后,采购小组凭«龙华区慈善会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单»、合同、发票等,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有资料(原件)由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询价采购是指来购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来购货物。询价通知书, 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采购小组从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原则上超过5000元的采购需进行三方询价。
第十六条 来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完整、明确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形式。询价程序:
(一)秘书处填写采购审批表,按照权限进行对应审批。
(二)秘书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 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参加询价来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
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按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 。
(四) 采购小组在采购会议上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价格等相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五)采购需求科室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同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询价采购结束后,采购小组凭«龙华区慈善会采购项目审批表»、合同、发票、评审报告等, 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有资料(原件)由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事务必时刻合乎本会的最佳利益,不能将私人利益凌驾本会利益,与备选供货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凡由采购小作组确定的供货商, 以及有关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 原则上不得更改。 如确需修正、补充、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会长审定实施。
未经采购小组审定同意, 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物品, 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不得拆分采购项目 。不得直接或问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4月14日第三次会长办公会签署之日起执行12个月, 之后依据试行期评估结果修订再作颁布正式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不尽之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会其他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