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采购管理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善内控制度,促进廉政建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本会经费支出采购实体物资及服务项目的行为。

第二条  本会所有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采购组织形式:

(一)本会自行组织采购;

(二)定向捐赠、慈善基金等定向活动项目采购行为,经本会同意后,按照本会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非本会直接采购的项目活动,单笔采购金额大于10万元(含)时,项目活动实际执行单位需与本会秘书处相关负责部门共同形成采购小组,组织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比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定价;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应采取多轮谈判,按照相应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条  采购供应商管理

本会秘书处需建立“龙华慈善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完善会内供应商,业务部负责通过市场调查、媒体渠道、同业推荐等方式了解引入供应商,初审核实入库供应商的资质、产品价格及信誉度等信息,由综合服务部复审后报秘书长审核,经会长审批后,统一由综合服务部归档管理。目的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比较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库,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对非本会直接采购的活动项目行为,项目执行方需按照本会制度,全权负责采购流程及管控,其供应商资质需严格把控;需将供应商报至区慈善会秘书处,可经赛选后纳入龙华慈善供应商库。

第六条  采购资料应全部进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供应)商的基本资料、服务内容或物资的品质要求、报价资料、决策过程资料等。

第七条  因不可预见等紧急情况,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应保证合理成交价格和采购质量,按照财务权限,经秘书长审核报会长批准后,可适当简化采购程序,压缩采购公告期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八条  采购行为禁止将一个项目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等,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

第九条  本细则经2023年9月22日龙华区慈善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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