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慈善会义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社会力量长效开展慈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区慈善公益事业,规范慈善义工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义工(也称志愿者、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专业、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慈善义工服务范围安老扶孤、助医助学、扶贫赈灾、助残济困、慈善文化、公益宣传、大型活动服务、应急救助、秘书处事务等。

 第二章  慈善义工服务类型

第四条  本会慈善义工包括慈善爱心义工、慈善专业义工、慈善专家顾问及慈善形象大使等四种不同类型。

(一)慈善爱心义工

 为公众提供帮助他人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受专业、年龄、身份等限制,只要愿意力所能及的为别人服务。(二)慈善专业义工

用一门熟练的技能帮助区慈善会解决技能性需要的服务,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基础。

(三)慈善形象大使

用其个人形象、社会影响力帮助区开展慈善理念推广项目,服务活动具有公众性,规模性与高端性,能够为慈善会提供长期性形象宣传配合工作。

(四)慈善专家顾问

用某一领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区慈善会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具有独特的工作经历与专业深度,能够为慈善会工作提供较长周期内的整体服务。

第三章  招募要求与条件

第五条  慈善爱心义工的要求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志于为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2.具备与所参加的义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意愿。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义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助残、教育、文化等多种慈善服务,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工服务工作。

第六条  慈善专业义工的要求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志于为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2.具备某项专业技能基础,愿意用其专业技能及闲暇时间提供周期性的志愿服务。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秘写作、宣传策划、IT应用、器材维修、医疗诊治等。

第七条  慈善形象大使的要求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志于为新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2.具备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力或者公众形象基础,愿意支持区慈善宣传工作。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象宣传、论坛研讨、与出席各种慈善项目启动或者表彰等活动。

第八条  慈善专家顾问的要求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志于为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2.在某项专业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造诣,愿意长期为慈善会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指导。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研究、培训、策划与互联网支持方案整体服务。

第四章  招募和注册

第九条  慈善义工的招募长期有效,不限时间登记注册,鼓励有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第十条  慈善爱心义工由申请人直接到区慈善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慈善专业义工、慈善专家顾问及慈善形象大使

慈善会采取定向邀请方式,邀请各领域具有影响力或者良好社会技能的爱心人士,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区慈善会秘书处负责慈善义工注册管理工作。为便于区慈善义工的统一管理,义工注册后即获得区慈善会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由区慈善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第四章  慈善义工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慈善义工权利

1.参加区慈善会及各级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慈善义工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区慈善会及下属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区慈善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获得学习交流、奖励与表彰的权利。

第十四条  慈善义工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区慈善会的相关规定,遵从慈善会的管理。

2.已承诺的工作和服务必须无条件完成,如有困难要提前提出。

3.履行义工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与尊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不得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区慈善会是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及管理机构。处负责注册义工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  区慈善会负责义工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七条  注册义工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义工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区慈善会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十八条  区慈善会建立健全慈善义工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九条  慈善义工培训工作主要由区慈善会对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义工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培训,向义工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义工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区慈善会应落实和保障注册义工的权益。完善注册义工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义工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区慈善会和其他义工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义工可在区慈善会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义工。发挥管理型义工和义工骨干的能动性,探索慈善义工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表现优秀的义工优先获得新区慈善会开展慈善工作的分享、学习、交流与培训活动,参与慈善会的年度会员大会,获得慈善事业最先进的发展理念与经验。

第二十三条  区慈善会依据已认定的义工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新区慈善会义工表彰活动,为慈善义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区慈善会依据义工的优秀服务事迹,对多种方式对慈善义工人物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展示优秀慈善义工的风采。

第二十五条  表现突出的义工,尤其对区慈善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志愿者,可推荐参评“闪光龙华人”“龙华区慈善人物”“鹏城慈善奖”“南粤慈善奖”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龙华区慈善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返回顶部

微信登录

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即可登录网站

加载中

微信扫码登录成功

正在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