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慈善会会议制度

为推进龙华新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慈善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动慈善会会议管理,以“有文化、有规矩、有品位、有意义”方式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华新区慈善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 会议设置

(一)会员大会会议;

(二)常务理事及理事会会议;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

(四)慈善会年度工作会议。

二、 会议时间

(一)会员大会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

(二)常务理事及理事会会议,每年度上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与会员大会同时召开;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长、轮值副会长或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

(四)慈善会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三、参会人员

(一)会员大会会议

1.慈善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及全体会员参加会议,未能到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委托的代表人可以参加会议。

2.慈善会秘书处全体列席会议;会员大会议程所涉及的合作机构及冠名基金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因会议需要邀请的参会人员列席会议。

(二)常务理事及理事会会议

慈善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及慈善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议。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

慈善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参加会议。

(四)慈善会年度工作会议

慈善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冠名基金和公益项目的执行主任、秘书长和财务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内容

(一)会员大会会议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组织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表彰慈善会先进集体和个人、义工。

(二)常务理事及理事会会议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救助、资助等实施办法;

9.提出终止动议;

10.决定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

1.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3.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讨论开展各类慈善事业;

4.审定经费审批及年度预算计划,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聘用秘书长、副秘书长;

6.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慈善会年度工作会议

1.各冠名基金和公益项目主要负责人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冠名基金和公益项目工作交流、经验学习;

3.慈善会先进集体和义工表彰提名;

4.总结慈善会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五、会议召开

(一)会员大会由会长负责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秘书处在召开会议前15工作日通知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及全体会员。

(二)常务理事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秘书处在召开会议前10工作日通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由秘书处协调,会议由会长主持或指定轮值副会长主持

    办公会实行会长轮值制,办公会可按照需要由轮值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少于应到人员半数时不能召开会议。秘书处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务工作。

(四)慈善会年度工作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慈善会会同相关部门筹备,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秘书处负责会务安排工作。

六、会议要求

(一)会前通知

秘书处应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将议题和相关材料及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参会成员和列席人员。

(二)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三)逐项表决

需要会议表决的议题,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与会成员进行表决。未到会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没有表决权。

(四)会中讨论记录

每位与会人员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不能压制不同意见。每次会议应由秘书处指定人员对讨论发言和决策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阅后报会长审批存档。

(五)会后跟进落实

对会议决定事项,秘书处应负责督办和跟踪落实,及时反馈落实进程。

七、会议纪律

(一)本规则的执行情况接受慈善会会员的监督

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本规则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会议的出、列席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原则上,以上均须本人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无故缺席的,向慈善会提出申请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慈善会捐赠工作经费。

八、附则

(一)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秘书处可在会长指导下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集体报告;

(二)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

微信登录

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即可登录网站

加载中

微信扫码登录成功

正在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