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龙华区慈善会(以下简称“龙华区慈善会”)的公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龙华区慈善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益项目是指龙华区慈善会为解决特定领域的社会问题而设计和推出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具有明确的社会问题、项目目标、投入产出。
第二条 以社会问题为导向。根据龙华区慈善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通过瞄准大病、贫困等社会问题的重要成因进行实施项目,并通过开展社会倡导、政策推动、整合更多社会资源等方式,最终达到缓解或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
第三条 坚持精细管理。重视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强调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科学、理性、程序化和标准化,使每个项目执行人在项目操作中有章可循。
第四条 强调合作精神。联合多方合作伙伴,以合约方式建立项目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瞄准弱势人群,及时纠正项目运行偏差。
第五条 以受助人为本。尽可能地推动受助人参与,提升受助人的自立能力。
第二章 公益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可以由秘书处发起和设计,前需要进行需求评估、论证分析、相关利益方沟通等,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和切实可行。
1、所有计划外的立项,龙华区慈善会秘书处设计,由会长审核通过后,向机构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批。
2、所有计划内的立项,由区慈善会秘书处设计,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大小进行分层级审批。
第七条 龙华区慈善会秘书处准备《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算表》和《项目立项审批表》,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项目预算金额大于200 万(含)的项目立项,由区慈善会秘书处设计,由会长审核,向机构事务委员会审批。
2、项目预算金额大于20万(含)且小于 200 万的已有项目立项,由区慈善会由秘书长审核,向会长审批。
3、项目预算金额小于 20 万的已有项目立项,由区慈善会项目负责人设计,由秘书长审批,向会长备案。
4、机构定向捐赠及冠名基金项目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由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审批,原则上可不参照以上审批流程。
5、对突发的紧急灾害项目,由于救援紧迫,紧急救灾项目立项流程可以按照简化流程进行,按已有项目审批流程审批。
第八条 项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付款次数、付款时间点及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款项总额的70%,应保留项目预算总额至少10%作为项目尾款,在项目结束后由区慈善会秘书处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九条 项目付款。付款审批流程参照《龙华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项目监测。区慈善会秘书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机构执行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是项目的运行的基本状态、出现的主要问题、产生的主要效果、需要调整或支持的内容等,并对项目监测的内容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对项目总结基础之上,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提交秘书长审核,向事务委员会汇报项目成果。
第十二条 项目评估。本着对受益人和捐赠人负责的原则,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主体不同,龙华区慈善会的项目评估分为两类:第三方评估,指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学术单位、行业专家等开展的项目评估;机构内部评估,指通过由龙华区慈善会跨团队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开展的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调整和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对项目内容和预算、周期进行调整,但应遵循原有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余款的处理。对项目结项时余款大于 2000 元的,需返还龙华区慈善会,或者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团队负责人决定是否用于资助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或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中止。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区慈善会将考虑单方面中止项目的执行:
1、未能根据按照项目建议书实施项目,且并未给予合理解释的;
2、未根据项目建议书、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违规或违约使用资金的;
3、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计划未征得区慈善会同意擅自发生重大变更的;
4、合作机构项目活动质量异常低下,在区慈善会组织的监测、评估、审计中暴露了项目的较重大问题的;
5、发现在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方面发现有重大问题,将督促合作机构进行改进,如仍未改进,发起召开项目、财务及审计合议会,合议会有权改变预算资金的金额或者用途,缓拨或停拨资助资金,直至终止项目合作。
6、在申报、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国家法规或本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将依据协议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项目合同, 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及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等措施,情况严重者将提起诉讼。
第三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业务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的项目均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秘书长是项目档案管理的领导者和监督者。
第十七条 项目业务档案的内容:
1、项目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算表、项目立项审批单、项目合作伙伴整体情况评估报告。
2、项目协议档案:包括项目资助协议、合作机构资质文件、采购协议。
3、阶段性和款项支付档案:包括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财务报告、项目成果文件及影像资料。
4、项目结项档案: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财务报告、项目成果文件、第三方评估报告、资产验收及移交协议、项目结项通知书、审计报告等。
5、项目预算调整档案:包括《项目调整审批单》、会议纪要。
6、其它相关项目资料,如需求评估报告、项目选点报告、伙伴招投标资料、谈判记录、项目监测报告,出差访点报告,会议记录,项目活动简报等。
7、以上档案在取得后要及时造册归档,秘书长应定期检查项目档案的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的重要资讯须按本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向公众披露。
第四章 合作伙伴评估
第十九条 公益项目经批准后,如需要选择公益合作伙伴进行开展项目的,在项目申请立项前,需筛选项目合作伙伴。
第二十条 对拟合作的公益伙伴,为了防范项目执行风险,需对其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合作伙伴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能力、财务管理状况、法律风险、伙伴倡导、资源动员、研究等关键能力,评估后出具评估结果报告,该报告作为协议付款条件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慈善会秘书处起草,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龙华区慈善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