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资金拨付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龙华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定向捐赠至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的专属资金,由龙华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统筹管理。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龙华区各级部门、街道及社区进行动员筹集,由辖区企业、居民及社会组织自愿捐赠,全区专项资金统一最终进入区慈善会银行账户。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该在广东扶贫济困日的项目资金全部到账后,形成捐赠情况报告,包括捐赠金额、捐赠人数等具体情况向区对口扶贫办公室、区民政局进行书面汇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严格参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管理办法执行,由区驻扶贫地区的前方指挥部统一申请,经区对口扶贫办公室,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由区慈善会完成资金拨付流程。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前需具备以下项目资料:

(一)由前方指挥部形成确认的项目方案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施工设计图、项目预算表、项目实施清单、项目协议等内容;

(二)由区经济服务局与区民政局联合审批确认的项目资金拨付通知书;

(三)由区慈善会按照定向捐赠管理办法拨付完成的资金拨付审批单。

第六条 项目使用方应每年度形成一份项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影像等形式,区慈善会进行项目资料存档。

第七条 由区慈善会每年度应该进行项目成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同时向捐赠人进行项目感谢及捐赠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慈善会秘书处起草,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龙华区慈善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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