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慈善会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资助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区慈善会扶贫济困的功能,发挥社会爱心力量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教育机会,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龙华区慈善会章程》,结合区慈善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龙华区户籍学生:龙华区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特困家庭中在读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的学生。

  非龙华区户籍学生:父母一方三年内在龙华区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困难家庭,且在龙华区辖区学校(含公办、民办)就读的小学、初中及高中生;或从龙华区辖区学校考上深圳市高中、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生。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或其委托的亲属提出申请。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小学及初中学生:每人每年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

(二)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年助学金额度为3000元;

(三)大专及本科生:每人每年助学金额度为5000元;

(四)申请人因同一事由连续申请资助的,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原则上本学年助学金申请在该年6月至9月期间进行,6月至8月份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8月至9月份是审批、发放阶段。

  龙华区户籍学生,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非户籍学生,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到父母一方工作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并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校所提供的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缴费通知复印件二份;

3.深圳户籍家庭需提供低保(边缘)证、低保(边缘)存折/借记卡(打印近月领取低保记录)、户口本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缴费通知二份;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在读年级、在读时间段)。非深圳户籍家庭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明、户口本、工作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贫困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缴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在读年级、在读时间段)。

4.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在深圳范围内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二份。

  所在社区工作站核实后,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核,最终报区慈善会审批。如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通过审核,经办单位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由龙华区慈善会秘书处最终审核并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将资助款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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